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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有哪些,普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可以当庭宣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9 08:59:01 人浏览

导读:

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有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等。普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可以当庭宣判。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对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作出明确规定,所有既可以当日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有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等。普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可以当庭宣判。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对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作出明确规定,所有既可以当日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行政案件不适用

  一、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有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二、普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可以当庭宣判吗

  普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可以当庭宣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是否当庭宣判是没有作出规定的,所以既可以当庭作出宣判,也可以择日进行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法律快车提示: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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