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主体 >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如何申诉?纪检委与监察委有什么区别?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如何申诉?纪检委与监察委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4 07:08:15 人浏览

导读: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想申诉或者是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申诉,纪检委与监察委的区别有机构性质不同、任命方式不同、监督范围不同和职权不同。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想申诉或者是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申诉,纪检委与监察委的区别有机构性质不同、任命方式不同、监督范围不同和职权不同。

纪委处理决定申诉

  一、不服纪委处理决定,如何申诉?

  不服纪委处理决定,申诉的方法如下:

  1.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

  2.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因为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法律快车提示,纪委这个机关只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就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

  二、纪检委与监察委有什么区别?

  纪检委与监察委有以下区别:

  1.机构性质不同:

  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任命方式不同:

  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

  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3.监督范围不同:

  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职权不同:

  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三、不服纪检委与监察委处分申诉期限是多久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规定本人对纪检委与监察委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期限,在处分下达后即可提出申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