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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10:22:10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

  1.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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