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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6 08:59:12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一、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比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人民法院所审查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的受案

  三、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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