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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31 07:57:20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行政机关或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通常是指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侵犯原告的法益后,原告依法提起的诉讼案件。

  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被告要提供作出行政决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且进行答辩,所以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如果在举证期限内被告不提供证据的,是为举证不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大可能会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这样对原告维护自己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

行政诉讼被告

  三、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概括而言,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2.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3.当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时,认为原告方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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