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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条件包括什么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30 08:20:14 人浏览

导读: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条件包括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条件包括什么呢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情况法院不会受理行政诉讼

  以下情况法院不会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多久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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