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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0 00:44:28 人浏览

  一、强制隔离戒毒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吸毒行为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二、强制戒毒过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如下:

  1.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2.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3.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4.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5.对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提供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如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等);

  6.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所以,吸毒只会有违法记录,不会有犯罪记录,吸毒者可以要求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

强制隔离戒毒

  三、哪些情形需要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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