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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5 00:25:56 人浏览

  一、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之处

  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

  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许可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许可撤销与撤销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哪些

  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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