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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服如何解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9 01:02:20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内或裁定书的十日内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上诉,判决、裁定就生效了。

  一、行政诉讼不服如何解决问题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不服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是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是: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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