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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在如何去确定管辖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5 00:12:08 人浏览

  一、行政诉讼是在如何去确定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1.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行政诉讼管辖

  三、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是: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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