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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要求暂停处罚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7 01:14:07 人浏览

  一、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要求暂停处罚执行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怎么提出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律的责任是指涉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目的是为了监督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活动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1.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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