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延期审理?
导读:
延期审理是指在召开诉讼前出现法定的事由无法进行审理从而推迟诉讼的一种裁定。为了保障损失环节的顺利进行,是要在开庭前准备一系列的工作保障诉讼环节的正常开展。延期审理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做出裁定,延期审理也是有一定期限的。
一、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因特定事由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至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未规 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 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 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五)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六)其他 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一)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二)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1、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2、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三)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四)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五)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三、延期审理用什么文书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用的法律文书是: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延期审理一般是具有法定事由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延期审理的次数以及时间都是有限制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延期审理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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