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第一审程序 >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2:48:05 人浏览

导读:

公民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请求,开始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民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请求,开始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不履行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合法吗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负有义务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一旦拒绝执行判决书,负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跟民事诉讼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后,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履行判决书的,自己有权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执行判决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不过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需要按照下面流程:

  1、申请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但是,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就要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并且被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将会被采取以下措施:

  1、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三、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变更判决要注意两点:

  (1)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加害人、受害人同时起诉);

  (2)法院不得直接判决除非在行政程序中未受处罚人。

  4、确认判决

  1、确认违法判决

  (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判决确认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2、确认无效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了解到行政诉讼判决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就包括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判决、变更判决以及确认判决。其中确认判决又可以细分为两种,即确认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若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并不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不存在合法依据存在重大并且明显违法的,则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那么法院也会判决确认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