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变更与消灭 >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01:22:26 人浏览

导读:

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

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终止:因违法而终止;没有违法而终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