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08:06:02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或许我们接触到许多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事件,但是,大部分人对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可能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日常生活中,或许我们接触到许多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事件,但是,大部分人对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可能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的划分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

  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及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执行而没有多少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为。  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或方式方法未作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灵活作出的行政行为皆属自由裁量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而由行政主体根据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为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启动,这类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需先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为,这类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必须以政府令这种形式,行政处罚需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必须以一定书面形式给予证明等。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明白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交通警察的手势、交通信号灯的闪烁等。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三、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所以,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由此可知,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分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律师或是法律快车发布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