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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5 12:20:34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进行更好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其中行政法作为我国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行政法当中就是有着很多的行政规定高的。那么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进行更好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其中行政法作为我国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行政法当中就是有着很多的行政规定高的。那么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程序

  1、主体

  部委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2、权限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3、立项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向该部门提请立项。

  4、起草

  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可确定由国务院部门的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起草,或确定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5、审查

  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修改后的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

  6、决定

  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7、签署公布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8、备案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备案。

  二、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什么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2、受领生效,这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3、告知生效,这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如果在公告中附以生效时间的,属于附条件生效。有效的告知形式主要有公告、布告、通告、无线广播、电视播放等。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

  4、附条件生效,这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行为主体在我国是特定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所做出的一定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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