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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01:45:43 人浏览

导读:

夫妻投靠入户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申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

夫妻投靠入户


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申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身患疾病要求照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身体伤残要求照顾的须提供县级 以上医院的伤残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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