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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能否请求行政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18:17:17 人浏览

导读:

法定经营自主权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对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如: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
法定经营自主权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对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处分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如: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 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或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公民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或集体使用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上述权利的,国家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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