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导读: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行政强制措施来制止违法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方式危害结果的持续扩大化,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全性。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综上可知,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出自法律,部分也可以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但是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具有此权力,这一规定也是为了改变“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使得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正, 更多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
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十级职员升为九级职员的晋升条件: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连续3年考核不低于合格等次;3、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升为九级。
引咎辞职是指公务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鉴于自身所犯的过错而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引咎辞职一般一年内
4050人员指的是满40岁的女性和年满50岁的男性,因为自身的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的统称。他们在选择就业时,处于弱势地位,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且是犯罪行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还有可能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