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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应当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17:50:49 人浏览

导读: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的,以后一直是我国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的,以后一直是我国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所谓精简,就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解决政府机构庞大,机构臃肿的问题,实行精兵简政;统一就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效能就是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就是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行政职权,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内容。因此,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应当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思路,不能有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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