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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4 12:33:3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行政处罚很多的朋友们不太了解,行政处罚如果不予立案的话也是需要了解一下情形,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不给予立案,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那么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对于一些行政处罚很多的朋友们不太了解,行政处罚如果不予立案的话也是需要了解一下情形,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不给予立案,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那么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参考《规则》明确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

  例如: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审批责任人应当按照《执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该规则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必须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对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标准》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并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标准》则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逾期5日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内的,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逾期10日以上的,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1)处罚对象有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

  (2)处罚对象的违法行为依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处罚;

  (3)行政处罚对象是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对象实施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三、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预先告诫当事人,使他们知道如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会受到不利影响。之所以要确定这一条原则,是因为强制执行不同于其他行政行为,它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并对之施加强制力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重大的宪法权利,为此,必须在强制执行前为当事人留有一定期限,劝说其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因此,也有人把这一原则称为“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

  预先告诫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在无须使用强制力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尽量以较轻的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许多国家的强制执行立法都把告诫作为必经程序予以明文规定,如日本行政代执行法规定,为执行行政处罚,应当事先“以公文书规定相当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内如不履行,则将代为执行予以告诫。”奥地利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执行之前,应先为警告,如有反抗或故意拖延之行为,当事人将蒙受不利”。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行政处罚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下处罚的原则,注意一下行政处罚的条件,行政机关也是会采取强制的措施来进行处罚的。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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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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