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算刑事处罚吗
导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想必大家从含义中就可以得知劳动教养属不属于刑事处罚了,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期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现已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
根据《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生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劳动教养和培养,简称劳教。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已废除)
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3、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
4、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场所有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劳教场所主要是劳教所。
5、适用期限不同:劳改期限由1个月至终身监禁,劳教期限由1至4年。
6、法律后果不同:劳改对象再犯罪或成“累犯”,劳教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性质不一样,劳教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已经废除。而劳动改造也不是任何刑罚的一种,是被判处监禁刑的人员在监狱中一种改过自身的方式。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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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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