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新旧不同由谁

行政法规新旧不同由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4:41:10 人浏览

导读:

行政法规新旧不同应使用新规。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行政法规新旧不同由谁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行政法规新旧不同应使用新规。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行政法规新旧不同由谁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行政法规新旧不同由谁

  行政法规新旧不同应使用新规。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还是规章,不论其效力等级是高还是低,都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是一个原则,但是,任何原则都是相对的,都可能有例外。对于法不溯及既往这项原则来说,如果法律的规定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或增加公民的权利,也可以具有溯及力。如刑法的从轻的规定就是如此。因此,本条规定,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规范可以有溯及力。这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定的调整对象,不是泛指,不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溯及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溯及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溯及力的规定。

  法的溯及力是关于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是法的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法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它通过对违反者的惩戒来促使人们遵守执行,人们之所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接受惩戒,就是因为事先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导和警示作用。不能要求人们遵守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法只对其生效后的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如果允许法具有溯及力,人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将要受到惩罚,就没有安全感,也没有行为的自由。因此,作为一项法制原则,法是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承认这一原则。我国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也就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三、什么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它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所以,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规新旧不同由谁,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