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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6:34:5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或者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如果发生纠纷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些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或者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如果发生纠纷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些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因此可以调解。

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二、行政案件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等知识,由此可见,对于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双方能够接受调解,并能协商一致的话,就需要签订调解协议,签订之后就要履行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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