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 >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3:07:27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发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根据规定的程序展开审理,并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书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再审。那么,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发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根据规定的程序展开审理,并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书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再审。那么,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二、行政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的信息了,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一审结果不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请再审。法院拿到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立案,并展开审理,这些就是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包括的基本环节。按照规定,再审的时效是两个月,从法院立案到出具判决书要两个月左右。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