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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怎么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1 12:05:18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行政诉讼,也就是一种基本的诉讼活动,一般都是以不告不来为原则,也就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起诉,那么法院一般不可以主动受理,这是行政诉讼跟刑事诉讼的区别。那么,行政官司怎么打?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所谓的行政诉讼,也就是一种基本的诉讼活动,一般都是以不告不来为原则,也就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起诉,那么法院一般不可以主动受理,这是行政诉讼跟刑事诉讼的区别。那么,行政官司怎么打?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行政官司怎么打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以上是一篇关于“行政官司怎么打”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行政诉讼官司的打法,还有行政诉讼的上诉以及行政诉讼的程序。除此以外,对于行政诉讼的相关方面的问题,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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