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形式有哪些
导读: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多了解法律,多学习法律,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的设定形式有哪些。了解了这些重要的法律知识,我们在生活中,可以避免处罚法律,了解到了法律的严格,才会保持对法律的敬畏。
行政处罚的设定形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第一,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一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这种形式是设定行政处罚主体的主要形式。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治安行政处罚权授予公安机关。
第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非行政机关对某项具体事务享有行政处罚权。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一行政机关可以把处罚权授予另一行政机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有哪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4)超过追诉时效的。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立案;(2)调查;(3)审查决定;(4)制送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了解到了法律之严格,才会更好的约束自己。自由是在法律上的自由,违反法律的人得到的知识一时的自由,然而遵纪守法,才能得到自由,获得自己身为公民的应有的所有的权利。小编介绍行政处罚的设定形式有哪些目的也就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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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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