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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诉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50:26 人浏览

导读:

让我们进行相关的行政诉讼的时候,也要知道行政处罚,他的申诉书具体该如何写,对于行政处罚来说是一种平等与上级关系的诉讼关系,具体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申诉书怎么写问题的解答,但是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让我们进行相关的行政诉讼的时候,也要知道行政处罚,他的申诉书具体该如何写,对于行政处罚来说是一种平等与上级关系的诉讼关系,具体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申诉书怎么写问题的解答,但是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处罚申诉书怎么写

  申诉人(一审原告):王××,女,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省××市中鼎花园对面,联系电话:136756344x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市公安局,住所地××省××市宁城中路,组织机构代码0xx256-1,;法定代表人:汪××,局长。

  请求:贵法院判决撤销××市人民法院(2xx3)宁行初字第000x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申诉人宁公(西)行决字[2xx3]第4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以支持申诉人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路挖土是合法建设活动

  一审行政诉讼中,被申诉人不能提供××市政公司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之证据。根据建筑法及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三证”从事建设施工,都是非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建设。因此,在依法不能确定本案挖掘施工活动是合法建设施工时,被申诉人就擅自将××市政公司当做“受害人”,而将申诉人对宅基地被挖掘而制止的自救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被申诉人“行政执法”必缺失合法性之基础。

  

  二、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一)、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

  被申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记载:2xx3年4月16日经复印人方珣签名并由××市公安局××派出所加盖印章证实,本案行政程序卷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30页”。但卷宗封面下方记载:受案和结案时间均是2xx3年3月5日内容;“本案共1卷第1卷26页”。再看卷内27~30页页码,均有明显涂改痕迹,显然有人分别将23、24、25、26页码改成27、28、29、30页码。据此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存在如此问题:①、行政程序结束后立卷材料还只有26页,但向法院提交时却为30页材料;②、卷宗“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前,认为被插入了4张书面材料。除了2xx3年4月18日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外,不知道还有哪3张书面材料被认为插入;③、方珣签名证实,其从本案行政程序卷宗中复印30页材料是在2xx3年4月16日,那么2天以后才形成、即××××街道办事处于2xx3年4月18日才出具的《证明》,难道能够提前、并且会自动地“跑进”本案行政程序卷宗?

  通过上述分析、结论:被申诉人一审提交的、以证明其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显然不全是在2xx3年3月5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其中多份被人为地篡改、补充或者伪造过。采用这样的证据作为认定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申诉人当然不服。

  (二)、被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①、××市政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安全生产许可证本身记载有效期限为自20xx年11月16日至2xx2年11月15日,本案发生在2xx3年3月2日至5日期间失效。因此施工人案发时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②、《受案登记表》(宁公[西]行受字[2xx3]第199号)。从报案人栏记录可知报案人是朱××。但根据明××、丘××笔录证实,报案人并不是朱××;并且也没有见到对朱××的笔录。所以受案登记表不真实。

  ③、明××、邱××询问笔录。该两位被询问人,自称是××市市政公司的职工,而市政公司是本案所谓“受害人”,因此与本案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询问笔录第二页,除极少数文字改动外,90%以上询问与回答文字完全一致;询问人与记录人均为一人签名,且明显不是他本人签名,此疑点可从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签名进行比对可证。故该两笔录失真。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据收集,不合法。该几份材料,均是一个名叫“朱××”的人经手复印,“朱××”认为“与原件一致”。根据法律及公安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章规定,前述几份书证收集违法。

  ⑤、收集2xx3年4月18日××××办事处的《证明》违法。尽管一审诉讼中被申诉人不提交,但是在行政复议程序、诉讼程序中,申诉人及复议机关均有该证据,是被申诉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之一。

  ⑥、“户籍证明”、“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卷宗中均装订在被涂改过页码的材料之前,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收集可能。

  三、被申诉人作出本案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根据本案被申诉人提供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材料可知:①被申诉人非法限制申诉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告知笔录是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仅留出不多空格的“格式笔录”,导致申诉人在有限的空格里,不能书写全部、完整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②当办案人员询问是否有陈述和申辩时,申诉人答:“有,今天我栏挖土机是要求看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手续。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由于一审判决没有依法解决本申诉状上述种种诉讼问题,导致一审法院、××市人民政府、被申诉人对于本案纠纷的处理,错误的错误,不公的不公。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诉人希望二审法院严肃执法,使申诉人委屈得以伸张,本案中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王××

  二0xx年八月五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申诉书怎么写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对于相关部门机关人员出现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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