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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1:24:1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行政处罚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对于治安行政处罚来说,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了解它的相关种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有哪几种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在我国行政处罚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对于治安行政处罚来说,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了解它的相关种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有哪几种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处罚决定有哪几种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收缴和追缴、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

  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警告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申诫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比较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警告处罚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二是警告使用方便。

  (2)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受到触动、教育,并改正错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罚款的幅度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档次:①200元以下;②5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③1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④2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⑤3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⑥50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公安机关在决定罚款处罚时,根据每个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态度等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罚款档次,在法定幅度内,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公安机关在适用罚款处罚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罚款要力求客观合理,符合错罚相当原则。二是要严格履行罚款的法律手续等。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三、行政处罚决定有哪几种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这里所说的不同情况,大致有四种: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这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的过罚相当的原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认定当事人确有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情节轻重,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是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也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的决定,需要当场向当事人宣告;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当事人。

  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不同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调查终结,或者经听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将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结论及时通知当事人。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类案件一般都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经过执法人调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或者行政机关领导人的集体讨论,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得将应当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有哪几种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行政处罚,它一般是4种类型,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需要实行并且遵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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