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规 > 食品安全法如何处罚过期商品

食品安全法如何处罚过期商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5:41:23 人浏览

导读:

任何一个食品都是有着相应的保质期的,食用就是需要在保质期之内进行的,如果是过期的商品就是不能食用的,并且销售这种商品是需要接受处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法如何处罚过期商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任何一个食品都是有着相应的保质期的,食用就是需要在保质期之内进行的,如果是过期的商品就是不能食用的,并且销售这种商品是需要接受处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法如何处罚过期商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食品安全法如何处罚过期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法如何处罚过期商品的全部内容。保护食品的安全就是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全的,毕竟民以食为天就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