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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10:24:38 人浏览

导读: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失去了将不会再拥有。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家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如果我们发生了工伤事故,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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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一、什么是工伤行政复议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中规定,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符合的,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复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它包括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后,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如果您还有关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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