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驳回后怎么办
导读:
在我国行政复议当中,如果在复议期间被驳回的话,是属于我国法律另外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面是不会停止强制执行,具体来说行政复议被驳回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复议驳回后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了“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因为《适用解释》还规定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那么许多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的情形”理解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而且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理解成《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2)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维持判决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
没有超越职权、
没有滥用职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
5。复议机关受理了不该受理的复议申请作出中止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终止决定正确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复议驳回后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行政复议,如果被驳回的话,我们可以进行相关的请求活动,可以让相关的起诉被告理由不成立,并且找到合法的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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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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