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法规 > 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1:46:19 人浏览

导读:

在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必须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否则程序不合法的话,可能造成对当事人的损害,而当事人也是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的,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必须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否则程序不合法的话,可能造成对当事人的损害,而当事人也是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的,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

  书面审理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是必须的。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过程是怎样的

  1、复议申请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什么

  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主要是找上级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行政诉讼是找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具体的情况下,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