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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09 09:23:13 人浏览

导读:

可能在大家平时的生活中所了解或接触到的行政诉讼比较少,虽然我们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需要遵照执行,但是法律上是给了我们救济的途径的,那就是申请行政复议。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能在大家平时的生活中所了解或接触到的行政诉讼比较少,虽然我们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需要遵照执行,但是法律上是给了我们救济的途径的,那就是申请行政复议。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行政复议法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二、下列事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三、具体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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