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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4:42:17 人浏览

导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而言,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而言,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知晓其内容的时间。

  在实践中,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主要通过3种途径:

  1、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上会注明日期,这个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2、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送达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3、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无法送达,通过公告作出,公告中所注明的日期或者公告日,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时间,难以认定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法定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行政复议机关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情况依法确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中止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讲的继续计算是指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的期限补足。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责任编辑:小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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