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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57:35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复议我们都听说过,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一种救济,但是这种救济方式也是受到时间限制的,是不能随时都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

  行政复议我们都听说过,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一种救济,但是这种救济方式也是受到时间限制的,是不能随时都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有两层含义:

  1、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仅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查;

  2、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七)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其公定力仍然存在,所以,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司法审查的原则

  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决定并不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裁决,仍应受到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行政复议申请时间的规定是:从知道行政机关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申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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