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哪些
导读:
对于行政规章制度一般是需要由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制定,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一般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那么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如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劳动部发布的《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等,都属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的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个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有很多种,包括对人身、财物等。具体设定如下: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八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可以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行政违法的处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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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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