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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15:34:4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行政合同的主要分类:管理性行政合同、财产性行政合同。前者主要有政府特许权协议;后者主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行政合同的主要分类:管理性行政合同、财产性行政合同。前者主要有政府特许权协议;后者主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协议。

3、行政合同的生效:行政合同自成立时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生效的,从其规定。

4、行政合同的变更、终止: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重大危害等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时,经行政机关当事人提出,可以变更或终止履行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书面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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