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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6 07:11:37 人浏览

导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青岛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青岛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7、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二、青岛户口迁移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二步:审核: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第三步:办理:对于资料齐全的,受理办结。

  三、青岛新生儿落户条件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家庭户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亲友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4、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在家庭户一方登记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青岛落户的方式很多,毕业、人才、军转等是常见的而落户形式。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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