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是怎样的
导读:
相信还是有比较多的人不了解什么是行政诉讼,简而言之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普通公民,被告一方为行政机关。但不管是什么诉讼,通常情况下都会由法院出具判决书。那么行政判决书是怎样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判决书,是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于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依照法律和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一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案件编号。
3、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二)正文
1、事实
2、理由
3、判决结果
(三)尾部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诉讼费用的负担
2、交代上诉权
3、合议庭成员署名
4、判决日期及用印
5、书记员署名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以下四种分类:
1、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可以将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2、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来划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
3、按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分为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4、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与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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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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