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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有哪些判决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5:20:49 人浏览

导读: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没有人的一生是顺利没有坎坷的,遇到问题难免会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解决,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断,你对于行政诉讼是否陌生呢,那么我国行政有哪些判决类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没有人的一生是顺利没有坎坷的,遇到问题难免会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解决,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断,你对于行政诉讼是否陌生呢,那么我国行政有哪些判决类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我国行政有哪些判决类型

  学者们通常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行政有哪些判决类型

  二、行政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在哪里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临时吊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的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以及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有,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我国行政有哪些判决类型这一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同时也给大家介绍了行政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在哪里等相关信息,也告诫大家再遇到生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如果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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