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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国家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7 11:29:00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赔偿是一个让我们比较陌生的一个法律词汇,近些年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国家赔偿的性质、条件等内容,但对行政案件的国家赔偿仍不甚了解。更多关于行政案件国家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国家赔偿是一个让我们比较陌生的一个法律词汇,近些年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国家赔偿的性质、条件等内容,但对行政案件的国家赔偿仍不甚了解。更多关于行政案件国家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案件国家如何赔偿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职务侵权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职务侵权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职务侵权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的,撤消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惊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6、行使国家侦察、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国家求偿权及其行使条件

  国家求偿权又称国家追偿权,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代表国家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行使须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在国家赔偿责任已被确认并且赔偿义务机关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以后行使。

  2、国家工作人员或受托的组织或个人对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存在着故意或重大过失。

  3、求偿的范围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方式及经费来源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恢复,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即从国库支出。

  (四)国家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

  自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三、国家赔偿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政案件的国家赔偿是需要行政相对人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国家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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