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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认为不适当,能起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3 23:26:04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对于此点要特别的予以注意!要在实践中灵活的处理。因为是否“适当”是难以评判的,如何界定,在学理上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具体到司法实践中,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工作者要灵活的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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