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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败诉有什么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30 12:58:42 人浏览

导读: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行政诉讼被告败诉的,应当及时按照法院判决采取一定行为。如果没按时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的,则需要按照法律强制执行。更多关于行政诉讼被告败诉有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行政诉讼被告败诉的,应当及时按照法院判决采取一定行为。如果没按时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的,则需要按照法律强制执行。更多关于行政诉讼被告败诉有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诉讼被告败诉有什么影响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行政诉讼被告败诉的,应当及时按照法院判决采取一定行为。如果没按时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的,则需要按照法律强制执行。

  二、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

  1、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行政诉讼被告如果败诉了,应当积极按照法院判决采取行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被告败诉有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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