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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开庭后可变更诉求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8 12:03:36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公民针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政府行为提起诉讼的话,都要写明自己的诉求,并且在规定的开庭期间前都可以进行变更诉讼请求。那么行政案件开庭后可变更诉求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公民针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政府行为提起诉讼的话,都要写明自己的诉求,并且在规定的开庭期间前都可以进行变更诉讼请求。那么行政案件开庭后可变更诉求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案件开庭后可变更诉求吗

  开庭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行政案件开庭后可变更诉求吗

  二、什么是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当事人一方通过人民法院向相对方提出实体权利之请求。

  “增加”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多。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

  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改变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它们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是一种量的变化,后者属于质的变化。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案件开庭后可变更诉求吗的信息,由上可知,行政纠纷案件开庭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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