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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适格应该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2 12:29:56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必须要适格,在现实生活中,原告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找对被告导致在进行行政案件起诉时被告并不能作为行政被告。那么此时行政诉讼中被告不适格应该怎么判?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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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不适格应该怎么判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适格应该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意思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被告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不适格应该怎么判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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