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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国外身亡诉讼如何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15:58:48 人浏览

导读: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由于一些法定的事由而导致权利人没有办法行驶请求权的情况,这个时候,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满了六个月的届满制度,那么,被告国外身亡诉讼如何进行?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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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国外身亡诉讼如何进行

  中止诉讼,等待相关权利人表态,决定继续诉讼还是终结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被告国外身亡诉讼如何进行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三、诉讼时效中止相关法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被告国外身亡诉讼如何进行”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被告国外身亡诉讼如何进行,除此以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以及诉讼时效中止的法条,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诉讼时效中止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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