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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9:50:46 人浏览

导读:

那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呢?一般指什么?是不是应该是这样的呢?那现在就让我们看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代理人...

  那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呢?一般指什么?是不是应该是这样的呢?那现在就让我们看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二、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是一种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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