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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人多是几人做代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4 11:18:40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见的一种诉讼情况就是其中一方人数众多,此时通常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代表人诉讼。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是行政机关,实践中一般行政诉讼的原告会出现人数众多的情况。那么行政诉讼人多是几人做代表?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见的一种诉讼情况就是其中一方人数众多,此时通常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代表人诉讼。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是行政机关,实践中一般行政诉讼的原告会出现人数众多的情况。那么行政诉讼人多是几人做代表?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人多是几人做代表

行政诉讼人多是几人做代表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前提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

  (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

  (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

  (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

  (5)原告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法院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

  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什么意思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共同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相融合的产物,既有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人制度的某些属性,又不同于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

  三、代表人诉讼的要求

  诉讼代表人是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产生的,诉讼代表人只是当事人中的一员,因此不具有律师资格。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

  代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2)是众多人数的一方当筝人的成员。

  (3)能公正地代表各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人多是几人做代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国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一般为二至五人。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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