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
导读:
在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被侵犯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害人
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加害人或者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一方是第三人。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
二、相邻权人
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
三、公平竞争权人
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四、投资人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五、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六、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七、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时,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起诉时是以自己的名义。
八、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被告有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被告举证责任有: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
【案情】2003年3月31日,原告徐*夫、原告徐*威与第三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第三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路的东方名
人才中介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查名;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3、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4、审批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5、办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
如果辱骂国家公职人员的属于违法行为,若是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则是犯罪行为。因为行为人构成侮辱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